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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注册条件研究院转让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前言:研究院注册条件,研究院转让工商研究院种类:1:个人独资2:集体所有制3:有限合伙工商办理研究院和民政办理的研究院区别:前者
研究院注册条件研究院转让

研究院注册条件,研究院转让
工商研究院种类:
1:个人独资
2:集体所有制
3:有限合伙
工商办理研究院和民政办理的研究院区别:
前者的性质是企业,且以营利为目的;后者的性质是事业单位,或虽为某企业所设,但以研究相关的课题为目的,即不为谋利。所以,二者无论是从性质和所为的目的皆有着根本的不同。
选择我公司的优势:
1:法人不用到场就可办理,不用您来回跑.节省时间.
2:跨区变更,字号,行业均可操作,经营范围有培训的可保留培训项目.
3:重要的一点:集体所有制研究院,法人与股东可一次性变更,大大降低原法人与您的风险.
承诺:没有达到您的要求,退还所收所有款项,我承诺,我做到.
部分转让资源:
北京XXXX中医医学研究院 2016年 朝阳
XXX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5年 东城(稀缺资源)
北京XXXX信息技术研究院 2016年 丰台 (经营范围带培训)
以下全新没经营过:
北京中育XX文化艺术院
北京华夏XX教育科技院
北京水墨XX书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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