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3683600968
企业新闻

办理企业减资,增资,验资

发布时间:2024-04-30        浏览次数:14        返回列表
前言:  股权变更的生效条件  股权变动在公司法领域,是指股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事实状态。任何财产的转让需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股权
办理企业减资,增资,验资

  股权变更的生效条件

  股权变动在公司法领域,是指股权归属发生转移的事实状态。任何财产的转让需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股权这一财产权的转让莫不能外。股权法律关系的变动首先需要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即需要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合同法》第44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相关的法律中,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转让场所未作强制规定。相比而言,《公司法》做了较多相关规定。《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的,也可以为无记名的。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法》140条规定,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法》141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看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多数合同应当采取成立生效主义的原则,股权转让合同亦是。

  可见,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来说,其无法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能通过私下个别的协议方式交付即可转让。再参照动产物权变动条件,无记名股权的转让要当事人达成合意,交付即可。而记名股票的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生效也不需要办理特殊形式的法律登记手续,要合意即可,也就是遵守一般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需注意,《公司法》140条有特别规定:"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这句表明,记名股票的完满转让状态应该是不仅仅简单反映在背书,还需反映于股东名册。

  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华夏启商(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一部
  • 地址: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9号楼702
  • 电话:13683600968
  • 手机:13683600968
  • 联系人:张经理